篮球球场上运动员一切正确的行动都是运动员自身正确意识指导下的客观反映,起着以下具体作用:
1、支配性作用:
具有正确篮球意识的运动员,通常在训练和比赛中能以正确的潜在意识支配自己的合理行动,决断应变时机,自觉主动并创造性地根据已经变化或预测可能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思路与决策行动,从而更针对性地、有效地发挥与发展自己和全队的特长,表现出高度意识化的主观能动性作用和对篮球技术、战术与谋略运用的放大作用,达到在激烈复杂的比赛对抗下始终把握全局的主动权。
2、行动选择作用:
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某一时刻所意识到的攻守对抗情况不是笼统的,而是依据比赛分层次、分轻重缓急和有选择的。一般情况下,运动员首先意识到当时的攻守对抗态势,在纷杂的情况下重点意识到与自身行动意向最为密切的信息,进而做出准确的判断和选择,为朝向攻守目标的个人战术行动做出正确的定向。
3、行动预见作用:
篮球意识不但是对比赛对抗现实情景的主动反应,而且可预见到攻守态势的下一步发展和某种可能。通过对攻守态势发展和可能的预测,来决定采取的个人战术行动,进而实现对技、战术行动的主动调节。